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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二 青铜冶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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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二:青铜冶铸

四十二:青铜冶铸

不降十三年,海内愈定,民役有序。

承百工之规,冶铸再扩王制、严锢奴役、增广炉坊、垄断矿源,为夏后一朝金政最盛之年。

夏后之制,金铁为邦国之重,不为庶民之用。

天下铜、锡矿穴,本年尽遣王吏巡勘、籍录入官,封禁山泽,不许野民私采、方国私取。

凡山中金脉,尽属王庭,一出一铸,皆由王命,无半分私利可流于下。

大扩王都官炉,增置熔炉、加筑陶范坊、分立洗矿、熔炼、浇铸、修磨四役,工分专职,奴分世籍。

冶铸之役,不取国人,不用庶民,独以重罪俘奴、世袭工奴、四方贡奴充之。

奴者,国之役器,身属于王、力属于邦,昼夜居炉场,无休沐、无更业、无自主。

矿奴入山,凿石淘砂,分选铜锡精粗;炉奴守火,昼夜续薪,调控炎温,使矿质炼化精纯;范奴制模,刻纹塑形,规整彝器法度;铸奴合范灌注,守时守序,不允分毫差谬。

层层役务,世代相承,父死子继,永为夏后冶铸之奴,不得脱籍、不得迁徙、不得改业。

冶法精进,更臻严整。

淘洗矿砂,去土石杂质,再分层熔炼,铜锡配比渐熟,器质坚密、音色沉稳。

重鼎大彝,器型恢弘,纹路端肃,可供太庙烝尝、天地郊祀;长戈厚钺,锻铸厚重,可镇方国、威慑蛮戎。

更立金禁之令:青铜之器,上归宗庙王庭,次颁元勋方伯,下绝不及庶隶。

凡民间私藏铜料、私造铜器者,以僭制论罪,籍没其产,阖家贬为冶奴。

观青铜之盛,非技艺之巧,乃奴隶制之固也。

上有王权垄断金脉,中有序官督役工坊,下有世奴竭力承劳。

以卑奴之血肉,铸宗社之重器;以金器之尊卑,定天下之秩序。

夏后无富民之工,无利民之器。

铸金所以尊天、祀祖、固王权、制诸侯。

金权独操,则邦本不动;奴役恒守,则百工不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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