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十 夏典定本
四十:夏典定本
四十:夏典定本
不降十一年,后权独壹,宗室敛势,贵族屏息。
九州牧利、草场、六畜、刍廪,尽归王掌,无臣得私。
夏制天秩:王天、贵禄、民役、奴死。
尊卑定分,劳逸定形。
上不可下,贵不可贱。
无仁无宥,无矜无宽。
后世伪德,非夏法,悉弃之。
先世族卿,擅地私牧,蓄畜藏刍,役奴专利,分王柄、弱王威。
朕践祚,峻刑抑宗,尽夺世族牧权。
原隰陂泽,皆王土;六畜孳产,皆王储。
禁贵族:毋私栏、毋私畜、毋私奴、毋私敛。
犯者籍家、夷支、黜族,老小悉贬世奴,宗名尽削。
族势摧伏,莫敢贰。
牧役之重,尽在庶民、罪隶,以连坐为法,以极刑为驱。
甸民籍王,世供王役。
四时刈刍、驱牧、缮栏、甄畜、防疫,终岁无休。
一户怠,十户坐;一甸亏,一甸刑。
刍缺畜瘠、栏疏守弛,皆笞血流体,带伤续役。
屡过者削民籍,举家为奴,永世不得复。
民生惟劳,民命惟供,无私业,无闲时。
奴者,罪俘刑余,至卑至秽,无身无籍无命。
凡牧苦、污寒、昼夜不休之役,悉委于奴。
曝日驱畜、霜夜巡栏、除秽瘗尸、破冰饲牧、驱兽御疫,四时不息,饥渴不诉,疲困不辍。
夏法驭奴,微过重罚:畜瘦则百鞭糜肉;刍亏则桎梏昼夜;牧疏疫生,则刖劓、曝野、冻毙;奴敢呻、敢怠、敢私息,立杖毙,弃尸荒莽;奴有逃心、私语怨望,株连同伍,十坐三埋,以警全境。
奴无父子之亲,无生生之望。
生为役器,死为野尘。
祖孙世隶,代代为苦,无脱籍之期,无善终之理。
不降驭夏邦,王道在威,不在仁。
抑宗则王权尊,劳民则府库实,刑奴则百事速,连坐则天下肃。
十一年,草场大辟,六畜繁孳,牧贡如山,廪足甲盈,国用不竭。
族权归上、民竭其力、奴尽其命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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